3月27日,NBA官方发布了昨日火箭对阵森林狼比赛最后两分钟的裁判报告。报告指出,第四节末段及加时赛最后两分钟内共出现六次误判与漏判,两队各从中获益三次。具体误判与漏判如下——

首次漏判出现在第四节结束前一分钟,申京为队友掩护时向右侧多跨一步,以身体侧面与兰德尔发生接触。此为漏判的进攻犯规,森林狼受损,火箭得益。


第二次误判发生于加时赛结束前1分14.8秒,关于出界球权判定。裁判将球权判给火箭,但报告显示球出界前最后触球者为申京而非海兰德,故球权应归森林狼。此次误判使森林狼受损,火箭获益。


第三次漏判在加时赛结束前1分10秒,李凯尔主动以身体接触杜兰特手臂,致杜兰特失控失球。此为漏判的防守犯规,火箭受损,森林狼得益。


第四次漏判在加时赛结束前1分8秒,迪文琴佐争球时用脚将球从申京身旁踢开,森林狼最终获得球权。此为漏判的脚踢球违例,火箭受损,森林狼得益。


第五次漏判在加时赛结束前33.6秒,兰德尔跳起抢篮板时用手按压泰特肩膀,此接触限制了泰特的篮板争夺能力。此为漏判的犯规,火箭受损,森林狼得益。


第六次误判在加时赛结束前3.3秒。裁判吹罚兰德尔对杜兰特犯规,判给杜兰特两次罚球。报告指出,兰德尔防守杜兰特投篮时始终保持垂直姿态,并无犯规动作。故此为一误判,火箭获益,森林狼受损。然而杜兰特未能把握机会,罚球未中,最终火箭遗憾落败。


此役过程曲折,火箭在加时赛中曾领先13分,但森林狼打出15-0攻势,实现惊人逆转取胜。赛后杜兰特主动承担责任,认为自己的罚球失准与六次失误是火箭失利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