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陈永报道 杨黔东申请自由身仲裁,恒大足校向其及监护人发出律师函,再度引起中国青训界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青训机构的利益该如何保护?青少年球员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在足球发达国家,这两者虽存在矛盾但管理较为规范,而在中国足球界,这种矛盾表现得尤为激烈。

2025年底,中国足协再次修订了《球员身份及转会管理规定》,根据2026年1月14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修订的重点集中在青少年足球领域,主要是取消了首签权。
“首签权”最早出现在2018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培训单位有权与业余球员签订最长三年(含三年)的工作合同(首签权):1、培训单位已按照《中国足协注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为业余球员办理年度注册和备案;2、业余球员已连续在该培训单位注册并每年代表该单位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官方比赛达四年及以上;3、该培训单位为业余球员当前注册的培训单位;4、培训单位支付的薪酬不低于所属会员协会地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

▲2018年《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关于“首签权”的规定,在最新的《球员身份及转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已被取消。
而新版《球员身份及转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2018年《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其后续的执行原则和修订版本将不再适用。
首签权的设立,是因为当时青训机构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目的是保护青训机构的权益。此次取消首签权,据了解是基于整体体育政策的调整。
关于青少年培训,培训期限的设定也是争议较大的话题,之前也有相关案件引发广泛讨论。当前培训期限趋于收紧,相关方案并未直接与国际标准接轨,而是考虑到青训机构和青少年球员双方利益,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措施。


青少年球员相关政策的核心一直是如何平衡青训机构和球员的利益,国际上普遍以保护青少年球员为主,同时兼顾青训机构利益,中国足球的发展方向无疑也朝着这一趋势迈进。
但中国足球有其特殊性,即优质青训机构数量稀少。以中超为例,2026赛季16家俱乐部中,有6家分别在2024年(西海岸、新鹏城)、2025年(玉昆、英博)及2026年(铜梁龙、铁人)新晋中超。这反映了中国大部分俱乐部成立时间较短,进入职业联赛时间更短,甚至直接跨级进入中超,而青训培养至少需要十年时间才能见成效,比如2012年成立的恒大足校,也是十年后才开始取得成果。
纵观整个职业联赛,金元足球的后遗症导致大量职业俱乐部退出,对职业青训造成巨大冲击,目前稳定开展青训的职业俱乐部仅约10家。因此,优秀青少年球员供不应求,形成了“稀缺资源”。经纪人和家长看中了其中的巨大利益,违规行为也随之产生。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接触球员,以及通过向青少年球员家长违规支付报酬,诱导其拒绝与原青训机构签约。当然,高薪诱惑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实际上,此次受影响的不仅是恒大足校,鲁能足校也同样遭遇冲击。鲁能足校依托山东泰山俱乐部,但仍未能幸免,成为经纪人和其他俱乐部挖角的主要目标,一些球员已经流失,一些正在流失,留下的球员签约成本也大幅上涨。
目前中国职业青训,包括部分社会青训机构,普遍采取免费培养模式,俱乐部通常从8至10岁开始重点培养(这也是难以普及的原因之一)。培养一名优秀球员需要十年时间。成本计算不仅包括直接投入,还要考虑球员高淘汰率带来的额外损耗,实际成本是投入的数倍甚至十倍。
但挖角过程却异常简单,成本却极低。这还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联合机制补偿在中国受到较大限制,无法为青训机构提供持续利益;二是培训补偿金额偏低,之前中超俱乐部(第一类别)培训补偿为50万元,2023年调整为20万元,目前12至15岁年龄段的培训补偿仅为1万元人民币(第四类别)。

▲新版《球员身份及转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沿用了2023年修订的培训补偿标准

进一步来看,中国现有的青训体系存在畸形现象,部分青训机构从8至10岁开始进行精英培养,投入巨大。而欧洲职业俱乐部、学校及业余俱乐部则分摊时间和资金成本,只专注于培养大年龄段的精英球员,因此他们在利益和青少年球员利益上虽有冲突,但整体运作规范,甚至能够实现利益的统一。
结合中国职业足球和青训机构的现状,与国际接轨应是一个渐进过程:当三级职业联赛中超过50%的俱乐部拥有15年以上历史,超过80%的俱乐部拥有10年以上历史,中超、中甲、中乙超过80%的俱乐部系统性参与各年龄段赛事,校园足球及业余俱乐部发展良好,职业联赛转会体系能提供丰厚的联合机制补偿时,国际接轨将不成问题。但目前显然尚未达到这些条件。
目前来看,放缓政策调整步伐是较为有效的策略,若政策难以改变,则需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接触青少年球员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利益输送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