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部分采纳了七名马来西亚归化球员的上诉,这些球员因在马来西亚足球协会参赛资格相关文件中造假而受罚,同时判定他们的禁赛期只对正式比赛有效。
马来西亚足球协会的合并上诉被驳回,国际足联对其处以35万瑞士法郎罚款的决定维持不变。
2025年,马来西亚足球协会联系了球员法昆多·托马斯·加塞斯·拉塔罗、罗德里戈·胡利安·奥尔加多、伊马诺尔·哈维尔·马丘卡、若昂·维托尔·布兰当·菲格雷多、加布里埃尔·费利佩·阿罗查、琼·伊拉苏瓦尔·伊劳吉以及赫克托·亚历杭德罗·埃维尔·塞拉诺,告知他们可以合法申请马来西亚国籍并为马来西亚足协旗下的国家队效力。这些球员随后完成了归化程序并获得了马来西亚护照。

七名马来西亚归化球员获得部分减刑。图片来源:《星报》
2025年9月25日,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认定马来西亚足球协会及球员违反了《国际足联纪律准则》,因其在归化及参赛资格确认过程中使用了虚假文件,尽管这些球员与马来西亚并无实际关联。
国际足联上诉委员会于2025年11月3日维持原判,确认对马来西亚足球协会处以35万瑞士法郎罚款,并对每名球员处以2000瑞士法郎罚款及12个月禁止参与一切足球相关活动的处罚。
马来西亚足球协会与球员于2025年12月5日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交了合并上诉。
在上诉中,马来西亚足球协会承认存在“系统性缺陷”,并未否认自身应对违反《国际足联纪律准则》承担责任。该协会同时表示,球员仅在提供所需文件过程中扮演了有限角色,并非文件的准备或篡改者。
马来西亚足球协会的上诉要求撤销国际足联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并建议对其罚款不超过5万瑞士法郎。
球员的上诉要求完全撤销国际足联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或酌情给予相应处罚,理由是球员并无欺诈意图或过失行为。
这些上诉由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小组共同审理,成员包括:拉尔斯·希利格(丹麦)——小组主席;何塞·路易斯·安德拉德(葡萄牙);马西莫·科恰(意大利)。

但他们不得代表国家队参加正式比赛。图片来源:NST
听证会于2026年2月26日在瑞士洛桑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总部现场举行。
经审查证据,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小组认定伪造参赛资格文件的行为成立,考虑到球员在此欺诈行为中的共犯责任,12个月的禁赛处罚合理且适度。
然而,根据《国际足联纪律准则》第22条,仲裁小组裁定禁赛应仅适用于比赛,而非所有足球相关活动。这意味着球员在禁赛期间仍可随所属俱乐部进行训练。
因此,球员的上诉获得部分支持,相关处罚决定亦得到部分修正。